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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将《法经》中的《具律》改名为《刑名》,并将其位置由篇尾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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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将《法经》中的《具律》改名为《刑名》,并将其位置由篇尾调整到篇首的法典是( )。
A.《魏律》
B.《北齐律》
C.《九章律》
D.《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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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魏律》将具有刑法总则意义的《具律》改称为《刑名》,列于篇首。(P109)
本题知识点: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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