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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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的,应依法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教材P76-77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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