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6年2月1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汽车一辆,乙公司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35%的货款,2016年2月10日前支付其余货款。乙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25%的货款。2016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提车,甲公司拒绝并提出解除合同。
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提车?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提车?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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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提车,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教材P104(2)无权。如果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乙公司仍未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教材P111
(3)有权。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教材P112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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