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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0万元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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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0万元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兼任监事会主席。公司依法成立后,甲的朋友王某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甲决定以公司名义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
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甲的任职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决定提供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不合法。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教材P55
(2)不合法。公司董事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教材P55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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