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家具设计,乙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木材加工,乙
甲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家具设计,乙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木材加工,乙公司有股东3人,其中孙某持股30%,赵某持股15%,于某持股55%。乙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与甲公司合并为丙公司,表决时赵某和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
问题:
(1)甲乙公司合并属于何种合并形式?
(2)乙公司股东会的合并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公司原债权人可否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为什么?
问题:
(1)甲乙公司合并属于何种合并形式?
(2)乙公司股东会的合并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公司原债权人可否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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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教材P53(2)合法。公司的合并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赵某和于某的表决权合计为70%。教材P61
(3)可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教材P54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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