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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问答大全40-59

2006年06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社区 hylzz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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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密尔的代议民主制理论内容:密尔是19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其著作《代议制政府》,是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国家的职能并不是消极地而是积极的,国家不能以为只要不立法就可使它的公民自由,立法可以成为创造、增加机会和使机会均等的手段,自由主义无须对此加以限制。密尔的好政府观认为,好政府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代议制政府是理想上更好的政府形式。密尔的代议民主理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保护少数人的代表权和意见权,不能因为多数人有发言权就剥夺少数人的代表权和意见权,少数和多数一样都应享有充分的代表权,应该按比例分配代表权。密尔对少数人代表权和意见权的强调反映了他的精英民主观,他主张要防止由于选举权的扩大而导致国家权力落在越来越低于更高社会教养水平的阶级手中的现象,他主张要使少数有教养的人进入政府,并切实保障他们的代表权和意见权以及受到压制时的对抗权。

  41.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则背后法理逻辑的两种不同观点:当代西方社会,对法治原则背后的法理逻辑主要存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纯粹法学派的观点,即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了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是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二是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其代表人是美国的富勒。主张把法治与正义、与道德联系起来,凡是与共同的善相抵触的法律都是非正义的法律,恶法非法,非正义的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42.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则的观点:第一,法律必须是普遍和公开的。一是法律的适用不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人群,而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即不能选择性地立法和执法;二是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正义、、自由、平等、尊严等是不因时间、地点而变化的永恒法则。不论是立法者还是一般的平民,都必须接受这种规范的统治;第二,法治的更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二是少数民族、有色人种与白种人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三是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官员,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四是司法平等,即普通公民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并同等地依法治罪;第四,司法必须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其内容包括:一是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二是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三是为保证法官审判独立,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

  42.西方法治中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合理性的矛盾:马克斯韦伯认为,形式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实质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判断,前者主要被归结为手段和程序的可预计性,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后者则被归结为考量某种特殊目的和后果所具有的意义性,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为既存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服务的,作为更大限度的形式合理性先决条件契约自由在形式上似乎是一种中立的制度,但在实际上决非中立,它有效地保证了经济特权即资产阶级使用其超经济能力的机会。由此可见,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法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理性的矛盾有其深刻的社会阶级根源。这也表现在立法与司法的关系上。

  43.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是伴随着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逐渐确立,是资产阶级经济与政治力量兴起并不断发展的结果。现代选举制度的萌发可追溯至欧洲中世纪末期在一些国家出现的等级会议中的市民代表的产生。中世纪选举市民代表的方法为后来的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创建积累了经验,为现代选举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历史资源。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17至18世纪的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现代议会制度的社会基础,以资产阶级力量为核心的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的权威得以确立,从而代议制所要求的现代选举制随之形成。

  44.一人一票每票同值的含义: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且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它具体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二是每张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因而同等数量的选民应该选出同等数量的代表。所谓不平等选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每个投票人所投票数不等;二是每票的价值不等。各国对于这一原则的重视与强调即未能解决选举中存在的形式实质不平等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45.什么是秘密投票?秘密投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实质上是形式上的平等: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秘密投票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是形式上的平等。因为控制者的长期影响往往在受控者作出选择前就已经产生了作用。此外,秘密投票由于不记名而4E3A投票者较少顾虑后果提供了条件,因此,不负责任地填写选票的情况在一定意义上对选举的良好动作也会有所限制,但更主要的是,秘密投票所提供的自由空间是必不可的制度保障。

  46.公开投票的方式有:欢呼投票、唱名投票、举手投票、双记名(即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两个名字同署)投票。

  47.什么是自由选举原则?决定自由选举的有:自由选举原则要求选民的投票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官方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不能对选民施加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压力,不能强制选民投票。影响自由选举程度的因素有三:一是秘密选举;二是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就是强制选举。三是选民提出候选人的自由。

  48.选举公开的内容有四:一是候选人情况公开;二是选举过程公开;三是候选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与主张。四是公布竞选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49.什么是候选人资格?它有哪些明确规定:候选人资格是指公民享有被选举权所应具备的条件。这一条件比选民资格要高,这与现代政治的专业化要求是相符合的。各国对候选人资格的限制主要有:一是国籍资格,必须是本国公民;二是年龄资格;三是居住资格。除此而外,一些国家还有职业限制和一定形式的财产限制。

  50.选民名册的编制方法:职权编制,由编制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申请编制,如法国根据选举人的申请而登记;随时编制,即选一次登记一次;定期编制,美国规定登记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永久编制,如英国。

  51.选区划分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现存的行政区域划分;二是按人口数目划分。后者比前者更为平等。后者是指根据所要选出的代表人数,将全国划分为相应数目的选区,每个选区的人口数大致相当。现在各国议会下院的选举都是采用这种方法。

  52.选举投票方式包括直接投票和间接投票两种。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举的选举人选举产生。西方国家,下院议员一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上院议员及总统则各有不同。现在美国参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法国总统是直接选举产生,但参议员却是间接选举产生。

  53.美国总统间接选举具有的直接选举的意义:美国更早形成了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其理论根据是对民主理性能力的怀疑。总统由与国会议员数字相同且来源州相同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共538人,这种间接选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直接选举的原则,因为选举人团的成员在当选时就表明了他的选举倾向。因此,这种间接选举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直接选举的原则。

  54.竞选班子的成员大致有⑴候选人政治上的亲密朋友、他们与候选人个人的关系密切,对候选人的竞选活动鼎力相助⑵一般性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竞选活动中的具体工作⑶义务助选人员⑷近年来在西方各国兴起的竞选咨询专家,他们已成为决定竞选获胜与否的极为关键的因素。

  55.候选人产生的办法有五种:一是政党提名,这是更普遍的方法;二是选民预选;三是选民签署;四是个人登记,多用于选基层的公职人员;五是临时写人,当选率极低。

  56.竞选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一是由竞选委员会向选民募集资金;二是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赞助,主要在美国,它是非党派组织,由工会、行业协会或各种社会团体组成。三是财团的支持。四是公费竞选。

  57.选举争讼有几种?引起当选争讼的原因有?评论员资格审查的两种形式:选举争诉的内容包括:选举人名册争讼、选举效力争讼、当选效力争讼。选举争诉原因:包括认为当选人资格不符、所得票数不实、计票有误、甚至是整个选举无效。审查形式。

  ⑴凡当选议员都需经过议会审查,不论其当选资格是否发生争讼,非经审查合格,议员资格不能成立⑵根据有关当事人提起的选举争讼由法院或由议会作出裁决,认定或否定当选人的当选资格

  58.负责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如法国的;专门的选举法院。

  59.英国普选制演变的意义:英国是世界上更早确立现代选举制度的国家之一,选举制度的演变历程具有典型意义。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政权虽然在1689年权利法案中规定国会议员实行自由选举,但是选民资格仍然受到很多限制,至使拥有选举权的人数远远不能达到资产阶级已经灌输给社会的自由平等的政治理想,因此,英国的选举进行了多次改革。1832年议会制定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英国又于1867年再次修改选举法,使城市工作获得了选举权。1883年,公布取缔选举舞弊法,规定了选举费用限额和选举舞弊的刑罚。1949年,人民代表法统一规定了地方和全国选举的选民资格。1970年,英国男女公民的选举年年龄全国各地均降为18岁,至此才更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普选制。英国的选举仅仅意味着对下院议员的选举,国王和上院议员则不经选举,内阁由议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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