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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问答大全100-119

2006年06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社区 hylzz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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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议会政治危机形成的原因:就是行政集权形成的原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政治的中心不在政府,而在议会。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政府对社会各方面的干预越来越大,特别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政府不可避免地深深卷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其干预和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和范围越来越多。政府挟其由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形成起来的优势,不仅强化了宪法原来赋予它行使的行政权,而且对这种行政权进行了更大的扩充;不仅夺走了过去属于议会的相当一部分立法权,而且把议会降为批准政府政策的橡皮图章。不难发现,议会政治危机的加深是行政高度集权的结果,但是,行政高度集权和议会政治危机的经济、政治的根源却是共同的。

  101.国家元首世袭制和选举制的区别:凡担任国家元首职务,不经民主选举,而按照血缘关系,依法世代相传,属于世袭制;凡按照宪法或法律规定,国家元首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属于选举制。

  102.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各有哪些特点:按照君主掌握权力的大小,君主立宪制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前者是指君主仍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政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力中心。现在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议会君主制国家的实权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的内阁手中,君主只是国家的象征。不掌握实际的统治权力,也不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人物,但其在礼仪上的作用、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和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实际作用,仍是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

  103.君主的作用是其他机构无法取代的表现在:一是君主可以作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由此而产生人民崇拜和对国家的认同感具有不可估量的精神作用;二是君主的政治经验丰富,见多识广,对政府决策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三是在英国,英王还起着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作用。

  104.实权元首总统与虚位元首总统的不同之处:在总统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这同世袭的、终身任职的君主制度是根本对立的。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往往兼任政府首脑,行政大权集中于总统,成为实权。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同样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但是总统不掌握行政权而由政府掌握行政权,总统不对自己在履行职务时的行为负责,总统发布的命令和决定须经总理或有关部长签署,否则不生效。这种不掌握行政权的总统通常只是行政礼仪性的职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所起的实际作用远不如政府总理,更比不上掌握行政权的总统,因而又称为虚位元首。

  105.政府与国家的关系:政府和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政府的职能不断扩大,政府机构也完善。国家的性质决定政府的性质,政府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政府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政府与国家关系非常密切。一般讲,国家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的政治机构,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而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它依赖并从属于国家,是国家机器更主要的组成部分,政府的职能就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化,国家的本质主要通过政府的体现出来,从这个意义讲,政府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行政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没有适当形式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

  106.内阁组阁的原则:一是相容或不相容的原则,即内阁成员或者必须是议员,或者不得是议员,前者如英国,后者如美国(副总统除外);二是不得兼职或从事营业的原则。

  107.美国总统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在总统制三权分立的国家中,总统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美国总统有权任命更高法院法官,有权赦免犯罪(仅限于依据联邦法律判罪的。另外,弹劾判罪不在其列)。美国的联邦更高法院对总统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它所享有的司权上,它可以解释宪法并把它认为违宪的总统的行政命令宣布为无效。

  108.法国总统与内阁的关系:法国的内阁政府是中央更高机关,它肩负着双重责任,一方面要对议会负责,另一方面要对总统负责,它起着联系议会和总统的桥梁作用。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实际上掌握着国家的更高权力,总统虽然不是政府首脑,但总统有权主持政府内阁会议,只是由总统主持的称为部长会议,总理主持的称为内阁会议,而参加的成员基本上相同的。而且,随着总统权力越来越扩大,内阁会议召开的次数越来越少,重要决策都是在总统主持的部分会议上讨论决定的。总理与总统发生意见分歧时,要服从总统决定。内阁会议寓言的法令和命令由总统签署,总理副署。内阁政府的组成。阁员的任免,内阁会议(国务员会议)及其制定法令和命令的权力完全由总统一手操纵。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负责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理必须听命于总统,仅起辅佐作用,实际上是总统的大管家。

  109.法国总统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总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议会只对总统的判国罪可以组成更高法院进行司法审判。

  110.法国总统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总统担任更高司法委员会主席,任命司法委员 会的部分成员,并主持该委员会。

  111.法国内阁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法国1958年宪法极大地削弱了议会权力,加强了行政权力,但是国家权力中心从议会转移到总统手中,总理的地位和权限也受到了削弱。总统不对议会负责,总理要对议会负责。因此,法国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是实行不相容原则。

  112.半总统半议会制有那些特点和作用:强化了总统的权力,使总统在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提高了政府的地位,造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削弱了议会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稳定而持久的多党制。这种因适应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而建立的体制,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政府全面干预社会经济事务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鉴于法国政局不稳、政体形式多变的作所的制度性的变革。

  113.瑞士联邦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瑞士联邦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它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议员,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委员会主席对内主持会议,对外代表委员会行使各种礼仪性职责。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倒阁。

  114.瑞士联邦委员会与立法机关的关系: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分别先例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但由于瑞士权力不实行分立,联邦议会与联邦委员会的关系不是相互抗衡的,而是议行合一的关系,联邦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因此,联邦议会所做出的一切法律和命令,联邦委员会都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权对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实行监督;联邦委员会的提案被联邦议会否决后,委员会无须辞职。

  115.分析瑞士实行委员会制的特殊条件:具有典型的小国寡民特征;瑞士在历史上就有实行直接民主制的传统,而实行委员会制这种政治制度有助于公民享有某些直接民主权利;瑞士联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早期联邦结构比较松散。

  116.政府职能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实际活动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国家的本质通过先例国家职能而实现,而国家的职能又体现国家本质。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化。国家的本质主要通过政府的活动体现出来,由于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本质具有食不果鲜明的阶级属性,因此政府也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从根本上讲,政府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际政治统治和管理处理社会公共事务。

  117.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关系:政府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政治职能有赖于社会职能的实现,社会职能寓于政治统治职能。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统一。其次是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相互统一是一种多样性的、包含差别的、变化着的统一,体现出一种辩证的关系。

  118.说明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是如何行使经济职能的:由于各国国家垄断资本发展程度不同,国家垄断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不相等,因此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并不一致,而且是因国而异的。在美国,政府主要采取财政、金融政策和企业管理政策,同时政府作为更大的消费者通过采购方式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在法国,政府可依靠国家垄断资本的力量,并运用计划手段,指导全国经济活动。

  119.政府机构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基础和内在根据,政府机构则是履行政府职能的载体,并随着政府职能的变革而变化。政府机构设置是否科学,结构是否合合理,直接关系着政府职能的发挥,影响到政府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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