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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

2013/12/19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问:民法法系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它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自考365网校解析答案:(1)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

  ①日耳曼法和复兴的罗马法是民法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也是西欧封建国家法律的主要因素。随着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贸易交往的发展,政治统一的趋势,彼此间的法律便发生许多联系,同时,还产生某些共同的形式和特征。这就使罗马日耳曼法系处于初生阶段和萌芽状态。

  ②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西欧许多国家如法、德、意等国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这些国家彼此交往,它们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于是产生了罗马日耳曼法系。首先在法国,建立了罗马日耳曼法系的第一个基地,随后,在德国建立了第二个基地,这两个西欧大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两国的法典和法律体系相互间联系密切,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③伴随着l8、l9世纪资本主义全球性的发展,不仅在欧洲各国而且在亚、美、非洲许多国家和地方,立法和法典化运动应运而生,并持续发达。他们深受法、德的影响,于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成为世界更大的法系。

  (2)与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比较,民法法系法律制度有以下特征:

  ①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英国法只是部分地接受罗马法原理或制度,间接受其影响。

  ②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有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拘束。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

  ③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却起着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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