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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2013/12/16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问: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

  自考365网校解析答案: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之间也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

  (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侵权行为发生在司法活动中。

  (3)追偿的条件不同。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司法追偿的条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殴打和以其他暴力方式伤害公民的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伤害他人的工作人员和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

  (4)程序不同。行政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更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司法赔偿程序没有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划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要向其上一级机关中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其作出更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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