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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该贷款为什么

2013/11/29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2009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单项选择题第18题

  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该贷款为( )

  A.银团贷款B.欧洲货币贷款

  C.项目贷款D.租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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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C

  自考365网校名师权威解析:第七章P435项目贷款协议。

  项目贷款是指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融通资金的方法,它是国际中、长期贷款的一种形式,工程项目贷款的简称。项目贷款可分为无追索权项目贷款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两种基本类型。(1)无追索权项目贷款被称为“纯粹项目贷款”,基本做法是,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资产为贷款人设定担保。除此之外,贷款人对包括项目主办人在内任何第三人无追索权。(2)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贷款人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除要求以项目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并在该项目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之外,一般还要求由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各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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