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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内蒙古自考注意事项是什么?

2013/10/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1、本次考试所有试卷都有塑料薄膜封套,在试卷运送保管期间注意保护,不要破损。监考人员在考场启封试卷前,要向考生展示试卷塑料薄膜封套有无损坏,考生确定完整无损后随机指定两名考生在试卷封套指定位置签字;如有破损,立即上报自治区考试中心。

  2、要加强考生入场管理,严禁考生带手机、手表和饮料等其它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须由考生自行装入考点统一配发的非考试物品暂放袋后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3、监考员要认真并规范工整地填涂《考场记事卡》和《试卷》袋的内容,检查考生在笔迹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认真核对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4、每科开考15分钟后,加盖缺考章、空白章的工作人员到各考场在缺考考生试卷的总分栏内加盖蓝色“缺考”印章;在空白试卷的总分栏内加盖蓝色“空白”印章。

  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答卷(包括缺考、空白试卷)、笔迹卡份数,然后二人同行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将答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装订(包括缺考、空白试卷)。笔迹卡装入笔迹卡袋内和考场记事卡一并交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密封签字。

  6、本次考试仍使用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场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各盟市要注意培训监考员准确填写,正确指导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字。

  7、试卷进入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严禁任何人带出考场(因特殊情况确需从尾考场调用试卷情况除外)。本次考试备用卷的配备以考点为单位,每个考点凡每场考试为满考场(15人或30人)的考试课程配备一袋(5份)备用卷,若有尾考场(不足15人或30人)的考试课程不配备备用卷。考试期间备用卷保存在考点考务办指定的带锁铁柜中。备用卷的启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执行。

  8、确需启用备用卷时,考点要通过RTX系统向自治区考试中心值班室请示,自治区考试中心值班室通过RTX答复是否可以启用。若考点没有配备备用卷确需从尾考场调用试卷时,也要通过RTX向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值班室请示,自治区考试中心值班室通过RTX答复可以调用后,必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启用备用卷登记表》,并由考点主考指派二人以上考务人员同时进入尾考场进行调配。其它考点如果有相同情况,则无需重复请示直接依照自治区考试中心值班室RTX上的答复执行。

  9、盟市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备用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与各考点交接程序要按照试(答)卷的交接手续进行。考试结束后,所有科目的备用卷,均需写明盟市、考点等信息,密封后随同《启用备用卷登记表》等考试材料一并上交自治区考试中心。

  10、本次考试所有试卷都裁掉右下角,以防止监考员倒装、错装答卷,监考员在整理答卷时要注意右下角是否对齐。

  11、本次考试试卷封袋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要求使用双舌头的封袋,试卷袋设有“两个封舌”,一个“封舌”已封用,另一个“封舌”在袋内,启封时沿试卷袋上方横向用刀启开,注意不要损坏袋内“封舌”,袋内的“封舌”留做密封答卷时使用。监考员拆封试卷时注意方法要正确。

  12、“笔迹卡”在盟市领取试卷时统一发放。

  13、考试期间自治区考试中心考试值班电话:0471-3261814;向社会公布的自治区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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