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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19/08/12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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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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