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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刘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2019/08/12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刘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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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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