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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和伙经营已木器加工厂。甲向银行借款20万元,其个人

2019/08/12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乙、丙和伙经营已木器加工厂。甲向银行借款20万元,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在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也无法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
A、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B、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是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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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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