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科)
---金融(专科)
专业计划
---
所属门类
经济
专业层次
专科
毕业学分
76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够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金融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
实践性环节
及要求
含实验的课程及实验所占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2)。
开考省市
北京
上海
重庆
浙江
江西
安徽
福建
广西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湖南
四川
甘肃
主考院校
上海大学
渝州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广西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湖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