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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2014/01/08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简答题第2题

  简述偷税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自考365网校解析答案: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1)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且占同期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3)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占同期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4)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占同期应缴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5)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收已扣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同期应缴税额的10%以上30%以下的,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6)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收已扣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占同期应缴税款30%以上的,除追缴税款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要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7)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8)企事业单位偷税构成犯罪的,对纳税单位判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是行政处罚。凡是构成犯罪的偷税行为,除了让偷税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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