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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张教授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多少

2014/01/03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2010年1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计算题第1题

  张教授2009年10月取得工资5500元、一次性稿费12000元、一次性设计费5000元、到期的国债利息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张教授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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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5500-2000)×15%-125=400(元)

  2、稿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2000×(1-20%)×20%=1920(元)

  1920×(1-30%)=1344(元)

  3、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5000×(1-20%)×20%=800(元)

  4、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张教授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400+1344+800=2544(元)

  自考365网校答案解析:教材第239—240页。题目出自第十章税法。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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