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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

2019/08/12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期,乙公司自行垫付了1000万元。7月1日,乙公司如期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先行垫付的1000万元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先行垫付的1000万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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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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