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 自考问答 > 其他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

2019/03/01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 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自考365网小编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自考365网校。
让自考更有氛围,想加入自考365交流群请添加小编微信zbzikao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