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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国际商法的概念

2014年02月17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国际”不是指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包括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商事行为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商事关系的对象位于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等。

  2、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国际商法中的“商事关系”:人们在实施商事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因经营行为而产生的关系。

  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而非国家。

  商事行为:具有经营资格的事人所从事的营业性行为。

  代理业、运输业、仓储业、制造业、加工业、农林业、建筑业、金融业、保险业、出版业、广告业、旅馆业、娱乐业、饮食业、咨询业等。

  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合作生产、国际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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