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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级财务会计”笔记(4)

2007年03月0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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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的核算内容

  应收票据是指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企业所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它实际上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票据后形成的一种债权,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目前,我国所使用的商业汇票主要是不带息票据。

  二、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

  由于应收票据有带息与不带息之分,所以对于不带息票据,不存在计算利息的问题;对于带息票据,其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到期应计利息=应收票据面值×利率×时间

  上式中,利率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换算时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还是闰月)。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一般而言,用百分号表示的利率,如无特别指明,均指年利率。

  票据的时间有两种表示方法:

  一种以日数表示,于若干天后到期。此时,到期日数按实际日历天数,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

  [例9]一张面值为36000元、利率为10%、60天到期的商业汇票,其出票日期为8月1日,则其到期日为9月30日。

  8月1日至8月31日为31天(8月1日计入);

  9月1日至9月30日为29天(9月30日不计入)。

  此票据到期后的应计利息为:

  36000×(10%÷360)×60元=600元

  另一种以月数表示,于若干月后到期。它以对日为一个月(如从3月15日至4月15日),每月按30天计算,而不论其实际日历天数为多少。对不满一个月的零头天数,则按实际日历天数,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

  [例10]一张面值为30000元、利率为12%、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其出票日为3月10日,则其到期日为6月10日。该票据到期后的应计利息为:

  30000×(12%÷12)×3元=900元

  如果出票日正好在月末,则按月数表示时间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月末。例如,某票据1月31日开出,3个月后到期,则其到期日为4月30日。

  三、应收票据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收回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其借方登记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而收到的经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或未到期向银行贴现、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的面值,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到期收回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和应计利息。企业还应在“应收票据”总账下,按不同的票据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为便于管理,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详细资料,待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逐笔注销。

  四、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其面值。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汇票到期时,如果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1]甲公司5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产品销售收入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并经银行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其出票日为5月20日,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234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款23400元并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票据 23400

  [例1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30000元(不含增值税),但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5日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一张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35100元,抵付产品货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351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35100

  3个月后,票据到期,收回票款35100元并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应收票据 35100

  如果该票据到期时,乙公司无力偿还票款,甲公司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35100

  贷:应收票据 351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票据的面值与票据到期应计利息之和。企业收到带息应收票据时,应按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时,应按收到的本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据面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两者的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收到的带息票据到期时,如果承兑人无力偿付或违约拒付票款,则企业应在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时,按到期票据的账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即按带息票据到期时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3]甲公司于9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销售收入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一张6个月到期、年利率为10%、票面金额为117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6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票据本金和利息,存入银行。

  应收票据利息=11700×10%×(6/12)元=585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285

  贷:应收票据 11700

  财务费用 585

  如果票据到期时,乙公司无力偿还票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2285

  贷:应收票据 12285

  五、应收票据的转让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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