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

来源:自考365  2014-11-14 19:44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
《宪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章 宪法学绪论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地掌握关于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认识宪法的概念和本质;掌握宪法的分类方法和两种不同类型宪法的基本区别;了解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的渊源和体系结构,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认识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学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了解宪法的监督实施,以及宪法和宪政的关系等问题。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共性。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从宪法的内容、效力、规范、制定和修改程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来看,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法的特性。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分类
  (一)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二)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三)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四)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等

  第二节 宪法学范、宪法渊源和体系结构

  一、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二)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特点。

  二、宪法的渊源
  我国的宪法渊源:
  (一)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
  (二)宪法性惯例
  (三)宪法性法律
  (四)宪法解释
  (五)全国人大关于宪法问题的决权

  三、宪法的体系结构
  (一)宪法的内容结构
  (二)宪法的形式结构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一、宪法制定和宪法修改的概念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修改

  二、制宪和修宪的关系
  制宪是修宪的前提。修宪是使宪法不断得到完善使宪法具有新的生命活力。

  三、新中国修宪的方式
  (一)全面修改
  (二)全国人大以《决议》方式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
  (三)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方式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

  四、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一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人权原则
  (三)汉治原则
  (四)“三权分立”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以人为本原则
  (三)依法治国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节 宪法的作用

  一、巩固和规范国家权力
  (一)巩固国家权力
  (二)规范国家权力

  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处
  (一)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内容
  (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原则

  三、推动三大文明协调发展
  (一)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物质文明建设
  (二)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三)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
  (一)宪法的充分实施
  (二)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第六节 宪法的监督实施

  一、宪法监督实施的必要性
  宪法实施。建立和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二、宪法监督权和监督制度的基本类型
  (一)宪法监督权
  (二)宪法监督的基本类型

  三、宪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四、我国的宪法监督
  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行使宪汉监督职权,而且是以事后审查和主动审查为主的宪法监督方式。

  第七节 宪法和宪政

  一、宪法和宪政的定义
  宪法、宪政

  二、两咱不同的宪政
  资产阶级宪政。真正的民主宪政。

  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新中国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也是民主宪法的实施和表现。依宪治国是宪法实施中的民主政治。我国目前的宪政可称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宪政”。
  考核知识点

  一、宪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宪法规范、宪法渊源和体系结构

  三、宪法的判定、修改和解释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五、宪法的作用

  六、宪法的作用

  七、宪法和宪政
  考核要求

  一、宪法的概念
  识记 
   (1)宪法具有法的共性;
  (2)宪法。
  领会 宪法是国家的概本法
  应用 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分析,说明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分类
  识记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柔怀宪法和刚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4)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5)对宪法进行分类的标准。
  领会 对宪法进行分类的意义。

  三、宪法关系
  识记 
  (1)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2)宪法关系
  领会 宪法关系的特点

  四、宪法规范的特点
  识记 
  (1)最高性;
  (2)广泛性;
  (3)原则性;
  (4)概括性;
  (5)适应性;
  (6)无具体惩罚性。
  领会 最高性、原则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应用 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条文的分析,说明宪法规范所具有的一些特点。

  五、宪法的渊源
  识记 各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领会 我国的宪法渊源形式

  六、宪法的体系结构
  识记 
   (1)各国宪法的基本内容结构;
  (2)各国宪法形式结构。
  领会 我国宪法的形式和内容结构

  七、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识记 
  (1)宪法的判定;
  (2)宪法的修改;
  (3)制宪和修宪的关系。
  领会 特定国家的制宪和修宪。
  应用 从我国的修宪经历看我国的修宪方式。

  八、宪法解释
  识记 宪法解释。
  领会 宪法解释的作用。
  九、宪法的基本原则
  识记 
  (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三权分立”原则。
  领会 我国宪法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不采用“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多部门间的必要分工

  十、宪法的作用
  识记 
  (1)宪法对巩固国家权力的作用;
  (2)宪法对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
  (3)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
  (4)宪法推动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的作用。
  领会 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
  应用 从树立和增强宪法意识谈发挥宪法作用问题。

  十二、宪法和监督实施
  识记 
  (1)宪法监督权;
  (2)宪法监督的基本类型;
  (3)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4)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领会 宪法监督实施的必要性;我国宪法法监督的历史发展和现阶段的宪法监督制度。
  应用 为何不断完善我国监督宪法实施制度。

  十二、宪法与宪政
  识记 
  (1)宪政;
   (2)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领会 我国的宪政是民主宪法的实践和表现。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它所反映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发展变化的趋势;了解旧中国三种不同的政治势力为确立不同的国家制度围绕着宪法问题展开的斗争,从而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宪法才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了解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宪法发展的曲折过程,正确理解和掌握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及历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法”一词的起源

  二、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一)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
  (二)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宪法的发展概况
  (一)初创时期的资本主义宪法。
  (二)现代资本主义宪法及其走向。
  (三)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肇始
  宪政问题在我国的历史背景。

  二、对清末宪法性文件的简析
  对《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剖析。

  三、辛亥革命产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的性质及对它的评价。

  四、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北洋军阀时期制定各宪法的历史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五、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二)《中华民国宪法》

  六、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化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七、建国前宪法问题的启示
  旧中国多种政治力量的激烈力量,反映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表现为三种不同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上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会议共同纲领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三、1975年《宪法》
  (一)产生背景
  (二)历史评价

  四、1978年《宪法》
  (一)产生背景
  (二)历史评价

  五、1982年《宪法》
  (一)产生背景
  (二)基本精神与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考核知识点

  一、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考核要求

  一、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 
  (1)“宪法”一词的起源;
  (2)宪法的产生。
  领会 
  (1)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
  (2)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3)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二、宪法发展的概况
  识记 
  (1)初创时期各资本主义宪法的共同点;
  (2)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领会 
  (1)初创时期资本主义宪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局限性;
  (2)现代资本主义宪法及其走向;
  (3)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和不断完善。
  应用 宪法在世界历史上的发展趋势。

  三、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 
  (1)对《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简析;
  (2)此洋军阀时期期宪的历史背景及其实质内容;
  (3)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的剖析;
  (4)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领会 
  (1)宪政问题在我国提出的历史背景;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及对它的历史评价;
  (3)旧中国各咱政治势力的激烈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上表现为三种不同政治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上。

  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2)1954年《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3)1978年《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对其历史评价;
  (4)1982年《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5)现行《宪法》的修改。
  领会
  (1)1954年《宪法》的特点;
  (2)对1975年《宪法》的历史评价;
  (3)1982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应用 通过具体示例说明现行《宪法》的作用。
  
   第三章 国家性质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阶级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它的重要作用;了解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同并影响我国的国家性质。只有从种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作用,以及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等方面去理解,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我国是社会主主义国家这一根本性质。

   第一节 国体

   一、国体概述
   (一)国体及决定国家性质的主要因素
   (二)国体在宪法上的反映

   二、人民民主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三、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二)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三)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其他社会阶层

   四、爱国统一战线
   (一)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
   (二)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

   五、我国的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二节 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二)宪法对经注制度的反映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一)全民所有制经济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非公有制经济形式
   (二)宪法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调整

   四、分配制度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分配制度的目的及其重要作用。

   五、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项基本义务。

   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一)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宪法保障的历史回顾
   (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三)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七、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定
   (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任务和目的
   (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
   (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途径
   (四)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节 精神文明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着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精神文明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根本任务

   二、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
   (一)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
   (三)发展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
   (四)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三、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一)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培养“四有”公民
   (三)提倡“五爱”公德
   (四)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
   (五)反对各咱腐朽的思想

   第四节 政治文明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同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律。
   (二)社会主义存在价值不但在于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且在于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人民当家作主
   (三)依法治国

   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三大文明协调发展必须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考核知识点

   一、国体

   二、经济制度

   三、精神文明

   四、政治文明

   考核要求

   一、国体概述
   识记 
  (1)国体;
  (2)国体在宪法上的反映。
   领会 决定国家性质的主要因素。

   二、人民民主专政
   识记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应用 联系实际,说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三、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识记 
  (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2)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3)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其他社会阶层。
   领会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2)工农联盟的重要意义;
  (3)新的社会阶层的属性。
   应用 联系实际,说明现阶段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工农联盟的重要性。

   四、爱国统一战线
   识记 
  (1)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
  (2)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
   领会 继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性

   五、我国的政党制度
   识记 
  (1)政党制度;
  (2)政党制度的种类;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
   领会 
  (1)政党与宪法的关系;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用 通过实例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

   六、经济制度
   识记 
  (1)宪法对经济制度的反映;
  (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定。

   领会 
  (1)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七、精神文明
   识记 (1)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
      (2)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领会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根本任务;
      (2)思想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重要地位。

   八、政治文明
   识记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
   领会 (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意义。
  
   第四章 政权组织形式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涵义和分类;认清政权组织形式和国体之间的关系;了解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它具有的优越性;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民主程序,从而认识我国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性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和国体的关系。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根据地时期逐渐形成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建国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是共他国家权力的源泉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三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的概念
   (二)选举法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建国初期的选举制度
   (二)1953年的选举制度
   (三)1979年的选举制度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四)差额选举原则
   (五)无记名投投票原则
   (六)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四、选举的组织和民主程序
   (一)选举的组织
   (二)选区划分
   (三)选民登记
   (四)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五)代表的产生
   (六)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考核知识点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选举制度

   考核要求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识记 (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2)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
   领会 政权组织形式和国体之间的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识记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
   领会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三、选举制度
  识记 (1)选举和选举制度的概念;
     (2)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3)我国选举的组织和民主程序。
   领会 
     (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笥;
     (3)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
     (4)对代表的罢免的重要意义。
  
   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了解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演变状况;认清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和它的优越性;了解行政区划的概念和原则,了解我国的行政区划和变更的法律程序;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了解维护和发展多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理解和掌握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和它的重大意义;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特点;理解和掌握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了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特征、设置的原则和范围、组成、任期和任务,从而对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有个全面、正确的理解。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三)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诸要素

   第二节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演变状况
   (一)我国古代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近代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二)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优越性

   第三节 行政区别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和原则
   (二)行政区划的原则

   二、建国以来行政区域的变化情况
   建国初期我国的行政我划。1954年《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三、我国目前行政区域划分
   现行《宪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四、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依据。
   (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基础。
   (三)各民族的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出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类型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一)民族区域自治保证了不同聚居情况的少数民族都能行使区域自治权利
   (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三)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四)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民族乡
   民族乡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建立民族乡的法律依据。

   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一)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
   (二)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意义

   二、“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保持港澳地区的稳定、繁荣
   (二)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
   (三)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了新的范例

   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三)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四、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一)中央管理的有关特别行政区铁义务
   (二)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特征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及其性质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征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置的原则和范围
   (一)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原则和范围
   (二)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原则和范围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成和任期
   (一)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伯任务
   (一)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考核知识点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二、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三、行政区划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考核要求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识记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2)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3)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领会 (1)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2)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诸要素。

   二、我国国爱结构形式

   识记 (1)我国古代国家结构形式;
      (2)我国近现代国家结构形式。
   领会 (1)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2)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优越性。

   三、行政区划
   识记 (1)行政区划的概念;
      (2)建国以来行政区域的变化情况;
      (3)我国目前行政区域划分;
      (4)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领会 行政区划的原则。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识记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类型;
     (3)民族乡。
  领会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2)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5)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应用 联系实际,说明在维护和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时,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识记 (1)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特点;
      (2)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领会 (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2)“一国两制”指导方针的重大意义。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识记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置的原则和范围;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成和任期;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
   领会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征。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正确理解公民、国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涵义。正确理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宪法和人权的关系;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正确认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本质和特点;准确理解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了解国家对境内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从而以宪法的要求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和国藉

   (一)公民
   (二)国藉的概念和取得方式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公民的权利和基本权利概念
   (二)公民的义务和基本主义的概念

   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一)国家权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四、宪法和人权
   (一)人权的提示和发展
   (二)宪法和人权的关系
   (三)宪法体现和保障人权的方式
   (四)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五、公民基本权利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法权利和自由是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的成果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发展变化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涵义
   (二)理解我国平等权应注意的问题

   二、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政治自由
   (三)公民的诉愿权

   三、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一)劳动权
   (二)休息权
   (三)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四)获得物质帮助权
   (五)受教育权
   (六)文化权利和自由

   六、特定人的权利
   (一)保障妇女的权利
   (二)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三)保障残废军人和烈军属的权利
   (四)保护残废军人的权利
   (五)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
   (六)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主义

   一、忠实履行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基本义务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本质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性

   二、我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性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三、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一)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
   (二)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
   (三)不得损害整体利益

   第五节 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一、国家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宪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的涵义。

   二、国家可以给予外国人受庇护的权利
   (一)庇护权的概念
   (二)《宪法》第32条第2款的涵义

   考核知识点

   一、公民和国藉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本质

   五、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考核要求

   一、公民和国藉
  识记 (1)公民的概念和特征;
     (2)国藉的概念;
     (3)国藉的取得方式和原则;
     (4)我国藉的取得方式和原则。
   领会 (1)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国藉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2)在我国,“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的区别。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识记 (1)权利的涵义;
      (2)义务的涵义。
   领会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国家和公民来说,都是不可少的,同时也是构成一般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
   识记 国家权力的概念和特征
   领会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应用 通过实例,分析说明正确理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间的关系。
   四、宪法与人权
   识记 (1)人权的提出和发展;
      (2)宪法体现和保障人权的方式。
   领会 (1)宪法和人权的关系;
      (2)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重大意义。

   五、公民基本权利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 (1)宪法权利和自由是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的成果;
      (2)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的发展变化。
   领会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经历过的曲折过程。

   六、平等权
   识记 平等权的涵义
   领会 理解我国公民平等权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七、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识记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公民的诉愿权。
   领会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因此,对敌对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依法剥夺其政治自由。

   八、人身自由
   识记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应用 联系实际,说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必要性和重性。

   九、宗教信仰自由
   识记 (1)宗教信息自由的涵义;
      (2)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
   领会 (1)我国社会主义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必要性;
      (2)国家的基本宗教政策。

   十、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识记 (1)劳动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获得物质帮助权;
      (5)受教育权的涵义及其基本内容;
      (6)文化权利和自由。
   领会 (1)受教育权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2)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行使劳动权的前提。

   十一、特定人的权利
   识记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3)保护残废军人和烈军属的权利;
      (4)保护残废人权昨;
      (5)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宪法权益;
      (6)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领会 宪法为什么还规定特定人的权利?

   十二、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识记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劳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以及其他基本义务。
   领会 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必须尽到的责任。
   应用 通过某些社会现象说明确保公民履行应尽义务的必要性。

   十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本质
   识记 (1)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性;
      (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领会 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应用 分析社会上不能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某些现象。

   十四、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识记 (1)庇护权;
      (2)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的含义。
   领会 为何正确理解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七章 国家机构原理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征;认清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了解国家机构是宪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发展概况;理解和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概念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国家机构的特征

   二、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
   国家机构是阶级专政和用来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

   三、国家机构是各国宪法的重要内容
   规定国家机构是各国宪法的共同内容

   第二节 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发展概况

   一、第一阶段(1949年-1954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

   二、第二阶段(1954年-1966年)
   1954年《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

   三、第三阶段(1966年-1982年)
   四、第四阶段(1982年12月-迄今)

   第三节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六、精简、效率和反腐倡廉原则

   七、坚持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原则

   考核知识点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二、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发展概念

   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本质
   识记 (1)国家机构的概念;
      (2)国家机构的特征;
      (3)国家机构是各国宪法的重要内容。
   领会 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

   二、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发展概况
   识记 (1)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2)1954年到1966年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3)1966年至1982年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4)1982年迄今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识记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3)社会主义法法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6)精简、效率和反腐倡廉原则;
     (7)坚持党对国家机关领导的原则。
   领会 (1)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意义;
      (2)责任制原则在不同国家机构中的贯彻实施;
      (3)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国家职能的过程中,强调服务、效率、廉洁的意义。
   应用 在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中,为何贯彻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八章 国家元首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家元首的涵义和特征,了解国家元首的分类、任期、职权;了解建国以来,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发展变化;正确理解我国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了解我国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和职位的补缺,从而对我国国家主席制度有个全面了解。

   第一节 国家元首概述

   一、国家元首的涵义及特征
   (一)国家元首的涵义
   (二)国家元首的共同的特征

   二、国家元首的产生
   (一)世袭制的产生方式
   (二)选举制的产生方式

   三、国家元首的分类
   (一)君主制国家之首和共和制国家元首
   (二)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
   (三)实位元首和虚位元首

   四、国家元首的任期
   终身制和有限任期制

   五、国家元首的职权
   (一)参与立法权
   (二)任免权
   (三)紧急命令权
   (四)军事权
   (五)外交权
   (六)郝免权
   (七)荣典权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54年)
   (二)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1954—1966年)
   (三)“文化大革命”爆发后(1966—1982年)
   (四)现行《宪法》公布迄今(1982年迄今)

   二、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制度的特点;国家主席显示出国家元首的性质和地位。

   三、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担任国家主席的基本条件;产生国家主席的法律程序;国家主席的任期。

   四、国家主席的职权
   (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二)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三)外交权
   (四)荣典权
   国家主席职权的基本特点。

   五、国家主席的进行国事活动。
   为了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需要,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把《宪法》第81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家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
   宪法对国爱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的补缺规定。

   考核知识点

   一、国家元处的涵义与特征。

   二、国家元首的产生、分类、任期和职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考核要求

   一、国家元首的涵义与特征

   识记 国家元首的涵义
   领会 国家元首的共同特征

   二、国家元首的产生
   识记 世袭制的产生方式;选举制的产生方式。

   三、国家元首的分类
   识记 (1)君主制国家元首和共和制国家元首;
      (2)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
      (3)实位元首和虚位元首。
   领会 (1)共和制国家元首;
      (2)集体元首。
   应用 联系特定国家,分析认识国家元首的类别。

   四、国家元首的任期
   识记 (1)终身制;
      (2)有限制任期。
   领会 有限制任期中的连选连任。

   五、国家元首的职权
   识记 (1)立法权;
      (2)任免权;
      (3)紧急命令权;
      (4)军事权;
      (5)外交权;
      (6)赦免权;
      (7)荣典权;
   领会 (1)立法否决权的意义;
      (2)军事权的内容。
   应用 联系特定国家,说明其元首享有的职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制度的历史沿革
   识记 (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主席制度;
      (2)1954年《宪法》颁布到1966年的国家主席制度。
      (3)“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到1982年《宪法》通过前的国家主席制度;
      (4)现行《宪法》公布到现在的国家主席制度。

   七、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识记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特点
   领会 国家主席显示出国家元首的性质和地位。

   八、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识记 (1)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条件;
      (2)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程序;
      (3)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

   九、国家主席的职权
   识记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国各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领会 (1)国家主席职权的基本特点;
      (2)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
   识记 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补缺的法定程序。
  
   第九章 国家代议机关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代议机关的概念,它的性质、地位、产生、组成、任期和职权,全面深刻地了解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了解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了解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全面了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职能;了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各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程序;了解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刻的认识。

   第一节 代议机关概述

   一、供议机关的概念
   代议机关与代议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代议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一)代议机关的性质
   (二)代议机关的地位

   三、代议机关的产生
   代议机关起源于英国。

   四、议会的组成和任期
   (一)议会的组成和任期
   (二)议会的产生方式与任期
   (三)议会的人数与会期

   五、议会的职权
   (一)立法权
   (二)财政权
   (三)监督政府权
   (四)人事权
   (五)其他职权

   第二节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责任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六)委员长会议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一)常设性委员会
   (二)临时性委员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一)秘书处
   (二)办公厅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的人民性
   (二)代表的权利
   (三)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四)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四)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一)专门委员会
   (二)临时性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的权利
   (二)代表的义务

   考核知识点

   一、代议机关的概念、性质、地位、产生、组成、任期和职权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考核要求

   一、代议机关的概念
   识记 (1)代议机关;
      (2)代议制。

   二、代议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识记 代议机关的地位。
   领会 理论上对代议机关性质的不同主张。
   应用 联系特定国家认识其代议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三、代议机关的产生
   识记 (1)代议机关起源于英国;
      (2)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成文宪法规定议会的国家;
      (3)法国的代议机关起源于封建社会时期;
      (4)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最早源于1871年的巴黎公社的公社委员会;
      (5)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其代议机关是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以后的各社会主义国家也纷纷建立自己的代议机关;
      (6)二战后,一些独立的民族国家也都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代议机关。

   四、议会的组成和任期
   识记 (1)议会的组成;
      (2)产生方式和任期。
   五、议会的职权
   识记 (1)立法权;
      (2)财政权;
      (3)监督政府权;
      (4)人事权和欺了职权。
   领会 (1)财政权是议会控制、监督政府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
      (2)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措施。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识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2)全国人大的职权;
      (3)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领会 (1)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重要领导人;
      (4)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识记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责任;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领会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2)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
      (3)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4)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对象和方式;
      (5)加强和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必要性;
      (6)委员长会议;
      (7)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应用 联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活动实际,加深对它的认识和了解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识记 (1)常设委员会;
      (2)临时性委员会。
   领会 (1)委员会的性质;
      (2)设置的必要性。

   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识记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秘书处;
      (3)办公厅;
      (4)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领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识记 (1)代表的权利; 
      (2)代表的义务;
      (3)代表资格的停止和终止。
   领会 (1)代表的人民性;
      (2)有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或者提出询问的权利;
      (4)有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义务。

   十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识记 (1)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2)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3)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4)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
   领会 (1)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2)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

   十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识记 (1)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2)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3)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4)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领会 (1)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2)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十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识记 (1)主席团的组成;
      (2)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能

   十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识记 (1)代表的权利; 
      (2)代表的义务。
  
   第十章 国家行政机关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行政机关的概念和分类;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组成和职权;认清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了解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及其职权;了解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其他机构;了解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和领导体制,以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和它的派出机关,从而对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有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分类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一)领导机构
   (二)职能机构
   (三)辅助机构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
   议会制和法国式总统制国家的行政机关的组成;美国式总统制国家的行政机关的组成

   四、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一)执行法律
   (二)制定和实施政策
   (三)行政立法权
   (四)内政权
   (五)外交权
   (六)其他方面的职权

   第二节 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一)国务院的性质
   (二)国务院的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国务院的组成
   (二)国务院的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一)历史沿革
   (二)总理负责制
   (三)会议制度

   四、国务院的职权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
   (二)提出议案权
   (三)行政管理和行政领导权
   (四)监督权
   (五)全国人民代表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代职权

   五、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其他机构
   (一)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三)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四)审计署
   (五)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节 我国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性质
   (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地位

   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组成和任期
   (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组成
   (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任期

   三、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一)执行本级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管理各方面的行政工作
   (三)依法保护和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
   (四)领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
   首长负责制,会议制度;对上级行政机关和对国务院的责任。

   五、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
   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审批程序。
   六、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
   设立的必要性;设立的审批程序。
   考核知识点

   一、政机关的概念和分类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组成和职权

   三、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我国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考核要求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分类
   识记 (1)行政机关的概念;
      (2)行政机关的分类。

   二、行政机关的组织
   识记 (1)领导机构;
      (2)职能机构;
      (3)辅助机构。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识记 (1)议会制和总统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
      (2)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领会 (1)国务院制定和实施政策;
      (2)行政立法权。

   四、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领会 国务院性质和地位的具体涵义。
   五、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识记 (1)国务院的组成;
      (2)国务院的任期。
   六、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识记 (1)历史沿革;
      (2)会议制度。
   领会 (1)总理负责制的内容;
      (2)实行总理负责制的必要性; 
      (3)总理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

   七、国务院的职权
   识记 (1)是出议案权;
      (2)行政管理和行政领导权。
   领会 (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
      (2)监督权。

   八、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其他机构
   识记 (1)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2)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3)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领会 (1)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2)审计署。

   九、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识记 (1)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性质;
      (2)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地位。

   十、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组成和任期
   识记 (1)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组成;
      (2)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任期。

   十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和领导体制
   识记 (1)由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2)首长负责制。
   领会 对上级行政机关和对国务院的责任。

   十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和它的派出机关
   识记 (1)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
      (2)设立所属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的审批程序。
   领会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设立所属工作部门的原则。
  
   第十一章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军队、军事制度的概念和军事领导体制;认清和了解我国军事领导机关的性质,以及宪法关于军事领导机关规定的历史沿革;准确理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了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任期、领导体制和职责,从而对员在军事委员会有全面、正确的认识。

   第一节 军事领导机关概述

   一、军队和军事制度的概念
   军队的概念;军事制度的概念;军事制度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性质。

   二、军事领导体制
   军事领导体制的概念;军事领导体制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宪法关于军事领导体制的规定。

   三、中国军事领导机关
   (一)中国军事领导机关的性质
   (二)我国宪法关于军事领导机关规定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以及党领导军队是坚定不移的原则。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首长负责制;首长负责制的具体表现;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考核知识点

   一、军队、军事制度和军事领导体制

   二、中国军事领导机关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考核要求

   一、军队、军事制度和军事领导体制
   识记 (1)军队的概念;
      (2)军事制度的概念;
      (3)军事制度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性质;
      (4)军事领导体制涵义;
      (5)宪法关于军事领导体制的设立。

   二、中国军事领导机关
   识记 我国宪法关于军事领导机关规定的历史沿革。
   领会 中国军事领导机关的性质。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识记 (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
      (2)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地位; 
      (3)党领导军队是一条坚定不移的原则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识记 (1)首长负责制;
      (2)主席负责制的具体表现。
   领会 主席负责制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识记 (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2)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领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十二章 国家司法机关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司法机关的概念和特点;了解法院组织、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设置;了解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应贯彻的基本原则;了解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了解人民法院的组成、任期、领导体制、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了解有关法律对法官和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了解我国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组织系统、领导体制;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任期和职权;了解有关法律对检察官的规定;正确认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陆军和人民法院的关系,从而对我国司法机关有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第一节 国家司法机关概述

   一、司法机关的概念和特点
   (一)司法机关的概念
   (二)司法机关的特点

   二、法院的组织和分类
   (一)普通法院
   (二)专门法院
   (三)特种中央司法机关

   三、检察机关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
   (二)检察机关的分类

   四、司法原则
   (一)司法独立
   (二)审判公开
   (三)程序公正
   (四)平等保护

   第二节 我国的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二)人民法院的任务

   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
   (三)审判公开
   (四)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五)民族语言原则
   (六)合议议原则
   (七)回避制原则

   三、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四、人民法院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一)人民法院的组成
   (二)人民法院的任期
   (三)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

   五、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
   (一)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审判监督制度

   六、人民法院的法官
   (一)法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法官的任职条件和等级
   (三)法官的免职、兼职和离职
   (四)法官的任职回避

   七、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程序及任期
   (四)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保障

   第三节 我国的人民检察机关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二)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一)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三)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四)依靠群众,实行专门的业务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五)使用民族语言文字

   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一)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
   (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四、人民检察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人民检察院的组成
   (二)人民检察院的任期

   五、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一)法律监督
   (二)侦查、批捕和公诉
   (三)参加民事诉讼
   (四)监督行政诉讼

   六、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一)检察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等级
   (三)检察官的免职、兼职
   (四)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考核知识点

   一、国家司法机关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院组织、检察机关和司法原则

   三、我国的人民法院

   四、我国的人民检察院
   考核要求

   一、司法机关的概念和特点
   识记 (1)司法机关的概念;
      (2)司法机关的特点。
   二、法院组织和检察机关
   识记 (1)法院的种类;
      (2)检察机关的种类。
   领会 司法原则。

   三、我国的人民法院
   识记 (1)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
      (2)人民法院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3)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
      (4)人民法院法官。
   领会 (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2)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3)人民陪审员制度。
   应用 人民法院是如何贯彻执行审判工作基本原则的?

   四、我国的人民检察机关
   识记 (1)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2)人民检察院的组成和任期;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领会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2)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应用 通过实例分的说明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正确进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性。
  
   第十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特征、组成和任期;了解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和组成;了解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准确理解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和行政长官制的特点;了解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资格和职权;了解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性质、组成、政府主要官员的资格和政府的职权;了解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性质、组成、任期和职权;了解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职能,从而对享有自治权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和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有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特征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和任期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三、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一)自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方文字
   (四)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五)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
   (六)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
   (七)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
   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特殊的地方政权。

   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制
   (一)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
   (二)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
   (三)行政主导
   (四)司法独立

   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的性质和地位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任期和资格
   (三)行政长官的职权

   四、特别行政区政府
   (一)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性质和组成
   (二)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的资格
   (三)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五、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一)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性质
   (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组成
   (三)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任期
   (四)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职权

   六、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考核知识点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二、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考核要求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识记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
   领会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特征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和任期
  识记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任期;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
   领会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的性质
   领会 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特殊的地方政权。

   四、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
   领会 (1)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
      (2)行政与立互相配合;
      (3)行政主导;
      (4)司法独立。

   五、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识记 (1)行政长官的职权;
      (2)行政长官的资格。
   六、特别行政区政府
   识记 (1)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成;
      (2)政府主要官员的资格。
   领会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识记 立法机关的性质和任期。
   领会 (1)立法机关的组成;
      (2)立法机关的职权。

   八、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领会 (1)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2)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第十四章 国家标志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国家标志的概念和宪法规定国家标志的意义;知道各国宪法对国家标志的规定;了解我国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的含义,以及对国旗和国徽的升挂和使用。

   第一节 国家标志概述

   一、国家标志的概念
   国家标志;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二、宪法规定国家标志的意义
   (一)表明国家的诞生或革命的成功或国家新纪元的开端
   (二)象征国家的统一和团结
   (三)激发国民的民族归属感和爱国热情
   (四)代表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尊严

   三、各国宪法对国家标志的规定
   (一)规定国旗、国歌和国徽为国家标志,同时授权法律再作具体规定
   (二)直接或间接地写明国旗、国徽和国歌是什么,同时又授权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三)有的只规定国旗、国歌,但未规定国徽
   (四)有的只规定国旗
   (五)有的明确规定首都所在地;有的规定首都是国家机关所在地等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一、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旗的制作。

   二、我国国旗的组成和涵义
   我国国旗的组成;我国国旗的涵义。

   三、国旗的升挂使用
   (一)升挂国旗的机构与功能
   (二)升挂国旗的时间与方法
   (三)关于下半旗的规定

   四、维护国旗的尊严
   尊生和爱护国旗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一、我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宪法对《义勇军进行曲》歌词、歌曲的规定。

   二、我国国歌的确立过程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原曲新词的《义勇军进行曲》;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撤销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改变国歌歌词的决议;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我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宪法修正案。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一、国徽
   对国徽图案的法律确定;宪法对国徽的确定;国徽图案的内容及涵义。

   二、国徽的悬挂和使用
   应当悬持的机构;应当悬挂的场所;应当刻有国徽图案的机构的印章;应当印有国徽图案的文书、出版物等。

   三、维护国徽的尊严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一、我国首都的正式确立
   1949的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定国都定于北平,并改北平为北京的决议;1954年《宪法》改国都为首都北京。

   二、确立北京为首都的原因
   (一)北京是历史名城和文化古都
   (二)北京具有光荣革命传统
   (三)北京具有优越的地理和自然条件
   (四)北京是党政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
   考核知识点

   一、国家标志的概念

   二、宪法规定国家标志的意义及各国宪法对国家标志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考核要求
   一、国家标志概述
   识记 (1)国家标志的概念;
      (2)各国宪法对国家标志的规定。
   领会 宪法规定国家标志的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识记 (1)国旗的确定和组成;
      (2)国旗的升挂使用。
   领会 (1)国旗的涵义;
      (2)维护国旗的尊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识记 国歌的确立和确立的过程。
   领会 国歌的涵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识记 (1)国徽的组成;
      (2)国徽的悬挂使用。
   领会 维护国徽的尊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识记 我国首都的正式确立。
   领会 北京确立为我国首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