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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指什么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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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又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行政法有多种多级的立法者,不仅更高权力机关或地方权力机关可以规定,而且有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这就使得行政法的表现形式繁多,种类不一,即具有多种法律渊源。行政法的这种多头、多级立法体制,是由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技术的复杂性、专业的细致性决定的,是为适应行政管理生活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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