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案例分析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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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省会城市,王某与李某斗殴,李某和其子李小某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到市中心的天成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的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该所赵律师声称自己对此案胸有成竹,向李某承诺如果让他担任其辩护人,一定可以轻判。于是李某聘请赵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后天成律师事务所与李某商定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李某同意,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开庭当日,因赵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问题:赵律师和天成律师事务所违反了哪些律师执业纪律?
【正确答案】
(1)违反不得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的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同一诉讼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和被告人的代理人,但在县级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 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2分)本案发生在某省会城市,不可能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因此天成事务所的赵律师和钱律师不能分别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和王某的代理人。 (2分)
(2)违反不得进行虚假承诺的规定。在案件判决之前,律师不应当为了招揽业务,许诺案件判决结果。(2分)
(3)违反风险代理收费的禁止性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本案是刑事自 诉案件,按诉讼结果收律师费违反了法律规定。(2分)
(4)违反律师执业条件的规定。实习律师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不得出庭辩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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