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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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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资格的取得:A原始取得:设立时的原始取得;设立后的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C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办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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