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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突发环境事件的概述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纳入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范畴。

  专项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2007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作出了规定。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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