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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恢复、补救和拯救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因开发利用规划的失误或者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导致自然资源受到破坏或者自然环境可能遭受损失的区域。

  2、两种措施

  恢复原状措施主要适用于因开发利用规划的失误造成土地资源过度开垦,或改变原自然环境的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而造成生态不良影响的区域,如恢复土地原状、土地复垦等,其目的在于恢复该土地的原有功能和使用用途。

  补救措施适用于依据众所周知的事实与自然规律可以判定行为的结果将会造成生态破坏及其损害的领域,如在水生动物涸游通道处建闸筑坝的行为、开发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及从事工程建设导致供水影响的行为等都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拯救措施主要是针对生长受到人为活动或自然灾害威胁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为,目的在于保护或者恢复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环境。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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