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确定当选
(1)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在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每次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2)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
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
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出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3)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对外公布选举结果。
此外,县、乡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补选。补选可以是差额选举,也可以是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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