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选民登记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应按选区进行,它是国家依法对选民资格进行的法律认可。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人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前20日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更后的决定。经过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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