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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一)人民主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人民主权不仅是人民代表麦会制度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因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中更重要的环节。

  (二)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我国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主要通过两大途径来实现:

  1.由人大直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职权;

  2.由人大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并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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