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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留置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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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的概念

  1.留置的定义[识记]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优先受偿。

  [例题·名词解释]留置。

  留置主要应用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2.留置担保的实现[领会]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将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那么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 )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A.1个月

  B.2个月

  C.1个月以上

  D.2个月以上

  正确答案:D

  3.留置权消灭[领会]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灭失:(1)债权消灭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被债权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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