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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保证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原则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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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原则[应用]

  1.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和性质

  保证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保证合同本身由于违反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诚实信用原则而无效;二是主合同无效,导致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

  如果保证人有过错,需要承担或分担损失赔偿,这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2.处理规则

  (1)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第一,如果债权人无过错,仅保证人有过错,则保证人需要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仅债权人有过错,而保证人无过错的,如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如果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的,各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中,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

  第一,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例题·论述题]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主合同有效时的法律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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