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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金融租赁

2014年02月24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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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租赁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识记]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购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金融租赁中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2.优势[领会]

  金融租赁发展迅速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生产与设备进一步社会化;二是租赁方式带来的明显经济效益。效益主要有:(1)不需大量投资,就能及时得到所需技术设备;(2)可以保持技术设备的先进性;(3)对非经常性使用或尚无充分把握的技术设备,采取租赁方式较为有利;(4)引进技术设备较快,并可得到良好的服务;(5)处理方法灵活,并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6)能延长资金融通期限;(7)能使得现金预算的编制比较灵活。

  3.特点[识记]

  (1)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固定资产。(转于自考365)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4)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

  (5)供货人可以扩大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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