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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意见的类型和特点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意见都是对重要事项发表见解,但由于发表见解机构地位的不同,因而意见的类型也有不同的两种:

  1.直接指导型。这是领导机关直接对重要问题发表意见,用于指导下级的工作,其性质相当于“指示”。不过一般说来,“意见”的内容更具原则性、方向性,有时不像“指示”那么具体。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意见”时,和对待“指示”一样,不能打折扣,但在具体方法上,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情况,灵活处理。由此可以看出“意见”和“决定”、“指示”一样,都是指导下级工作的文件。

  2.批转执行型。这种“意见”是由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机关同意,批转或转发各下级部门执行。因职能部门主管某一方面的工作,他们对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熟悉,所以能经常对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一些意见。但有些工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大家共同来做,而他们又无权指挥其他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好把“意见”送交上级机关,经上级研究同意后,再批转或转发给各部门执行。这种“意见”虽然是由职能部门提出的,但已经经过上级机关同意,所以各部门应该把它当做上级意见贯彻执行,不能讨价还价或拒不执行。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对各种基金进行清理登记意见的通知》第一段是这样写的:“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关于对各种基金进行清理登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可见它的效力、约束力跟上一类其实是一样的。不过职能部门提出来的“意见”比较具体,操作性非常强,执行起来也方便。在日常工作中,这种“意见”颇为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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