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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 仲裁机构

  1.仲裁机构的设立(领会)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2.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领会)

  (1)组成: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3.仲裁员的任职条件(领会)

  公道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从事相关研究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工作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

  (二) 仲裁规则(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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