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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2015年04月03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识记)

  1.概念: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领会)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的前提不同 合同协商过程中 合同有效成立
当事人的主观不同 故意或重大过失 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要求
救济的利益不同 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 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简单应用)

  1.缔约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2.缔约人有过错;

  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简单应用)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保密义务;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5.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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