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识记)
1.概念: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领会)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
承担责任的前提不同 | 合同协商过程中 | 合同有效成立 |
当事人的主观不同 | 故意或重大过失 | 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要求 |
救济的利益不同 | 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 | 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简单应用)
1.缔约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2.缔约人有过错;
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简单应用)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保密义务;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5.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