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信   息   产   业   部

考委 [1999]27号

关于合作开考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 实行学历和专业双证书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电子信息应用主管部门: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网络化是知识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面临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开设专科起点的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网络管理人才是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举措,经信息产业部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合作开考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和联合推出专业证书。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内容更新快,应用性强,用自学考试传统的教学和考试方法,难于培养跟上技术发展的网络技术人才。为了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培养适应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我们将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合作开考、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学历证书与专业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教育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考委负责该专业的考试,包括商信息产业部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指定或组织编写自学教材等学习材料,组织全国统一命题,组织协调各地考试机构实施考试等。全国考委与信息产业部将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计算机网络专业课程进行网上联机考试试点。

    二、信息产业部指定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负责对全国该专业助学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进一步加强助学体系和助学网络建设,并建立网站,及时将考试要求和有关变更情况向考生通报,同时向学员提供必要的上网练习时间;负责向考生供应有关计算机网络专业的专有课程的教材、考试大纲以及辅导资料,包括多媒体教学系统;利用电子邮件迅速传递有关的信息;为助学和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积极创造条件举办网校,实施远程教育。

    三、为了使本专业的考试能够跟踪网络技术的发展,及时将网络发展的成熟技术纳入自学考试的内容,全国考委成立计算机网络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确定、修改和调整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内容,参与命题,对助学和阅卷工作检查和评估等。对于考试内容有变化的课程,全国考办将制定考试补充材料,并通过Internet网络在考试之前八个月发到指定的助学点。报名参加本专业考试的应考者,必须到指定的助学单位注册。应考者不仅要学习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而且要学习考试补充材料。

    四、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教考试(1998)9号)文件附件五执行。

    在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设计专业证书考试,规定所考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专业证书。有关该证书的管理另文下发。 考生按照本计划学习,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践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并核准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加考课程后,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应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计算机网络人才的需要,积极支持本专业开考。省考委和当地电子信息应用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开考本专业,两部门应据此精神联合发文,具体落实任务,明确分工,并报全国考委、信息产业部备案。     各省考委应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开考计划及有关规定,接受当地电子信息应用系统的集体报名, 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项工作,     负责向考生供应公共课以及非计算机网络专业专用课程的教材和考试大纲,并征求当地电子信息应用主管部门的意见,认真遴选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担任主考学校。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应用主管部门指定当地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在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的统一管理下,根据规定的条件和学员情况建立教学站;教学站应具备必要的软件和硬件条件,能够为学员提供专业必须的上机和上网训练,同时负责将考试内容的修改和调整及时通知学员。另外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学员进行集体报名、开展助学辅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考生供应有关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教材、考试大纲以及辅导资料。

    七、参加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的主要报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文化程度的电子信息应用系统的在职人员,非本系统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具备上述条件也可报考。

    八、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定于2000年4月开考。2000年和2001年的开考计划由全国考办另行发文。

    九、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名考试费,按当地财政、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各地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统一收取后支付当地考办。考试协调、命题费按信息产业部与全国考委商定的办法支付。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应用主管部门和所属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要认真协助当地考试部门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对违反考场纪律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各省考委和当地电子信息应用主管部门及所属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认真做好分工与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该专业何时终止考试,由信息产业部与全国考委共同商定。已开考该专业的地区如需停考,需经当地电子信息应用主管部门与省考委商定后,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并发出停考通知,报全国考委和信息产业部备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计算机 网络 自学考试 通知


抄送: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委员会

八闽自考在线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证号:闽ICP备010048号
本网由福州电信IDC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