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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天津市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须知

2017-05-25 09:25:51   文章来源: 招考资讯网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申请时间

  2017年6月21日(周三)12:00至23日(周五)17:00,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请方式

  毕业生登陆“招考资讯网”()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三、申请条件

  1.毕业生需在“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成绩档案中,专业计划成绩(包括:市内并档成绩、省市转档成绩、课程免考等成绩)全部合格后可申请毕业。

  2.毕业生申请本科毕业证,须有专科毕业证书。

  3.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后,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2. 毕业生要认真阅读并按照“招考资讯”网上有关毕业申请要求进行操作。

  3. 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个人档案,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问题要及时修改(修改具体办法见“须知”第七条)。

  4 .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网上毕业申请操作成功后,于2017年6月21日(周三)12:00至23日(周五)17:00到所属区自考办核验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逾期不予办理)

  5.网上操作毕业申请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可于7月28日(周五)到所属区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1.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市内并档的考生,须在2017年5月31日(周三)12:00—6月6日(周二)17:00在网上进行申请。(注:逾期不予办理)

  2.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外省单科成绩转档的考生,须在2017年5月31日(周三)12:00—6月6日(周二)17:00在网上进行申请。(注:逾期不予办理)

  3.毕业前需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免考的考生,须在2017年5月31日(周三)12:00—6月6日(周二)17:00在网上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到区自考办核验上交免考材料。(材料包括:证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证书复印件空白处写明考生姓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等内容)。(注:逾期不予办理)

  4.需要个人信息修改的考生须在2017年5月31日(周三)12:00—6月6日(周二)17:00到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自学考试准考证修改表》,核验和上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逾期不予办理)

  六、自学考试合作开考专业考生毕业办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 专业计划中所涉及的证书课程均需在2017年5月31日(周三)12:00—6月6日(周二)17:00上网申请办理免考手续(注:逾期不予办理),网上申请成功后到区自考办核验上交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证书复印件空白处写明考生姓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等内容)。逾期和没有核验上交相关材料的考生,均视为手续不全,本次不能办理毕业。

  3.办理免考后的证书课程成绩电子档案中均显示为“合格”。

  七、办理考生电子档案中信息修改流程

  1.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前应认真仔细审核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个人档案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和实际情况一致,如有问题要及时修改。

  2.“个人档案”中“联系电话”应为毕业生本人手机号码(毕业审核过程中需及时联系考生本人),如果不是本人手机号码,可直接在“联系电话”栏目中修改。

  3.“个人档案”中毕业生如发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误,需进行修改。考生须到区自考办核验上交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自学考试准考证修改表”。由区自考办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修改。

  (特别提示考生本人注意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如果考生本人不认真仔细核查,因错误信息造成错误结果,其后果将由考生本人自负。)

  (特别提示集体办理毕业的单位注意:必须与考生本人确认毕业信息的准确性,并保留与考生本人的信息已经确认无误的凭证。如因此项工作的疏漏而造成的错误结果,其后果将由集体单位负责。)

  八、办理毕业手续时的几点提示

  1.毕业生于2017年6月21日(周三)12:00至23日(周五)17:00登陆“招考资讯网”点击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报考系统——申请箱——毕业申请栏目中申请毕业。

  2.2017年5月31日(周三)12:00—6月6日(周二)17:00报名期间,考生需办理完毕个人信息修改、市内并档、外省转档和免考手续(注:逾期不予办理),毕业申请期间不再办理相关内容。

  3.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我们将对其提供的证书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验证。对于我们无法进行验证的证书,需要考生自己进行学历认定。在教育部网站没有登记注册的证书,建议考生提前进行学历认定,以免耽误办理毕业。

  4.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网上须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56元。

  5.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将返回的“审批登记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6.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天津市自考办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上传毕业生数据。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九、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市自考办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376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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