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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申请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的通知

2014-04-22 16:45:00   文章来源: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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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13年6月起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进行前置学历的审核。审核的规则为:依据姓名+身份证号(兼容升降位)在高等教育毕业生库[普通、成人、研究生、网络教育、自考(非自身)]中查找,不限定毕业时间,匹配存在有效学历的,视为审核通过,予以注册。

  为确保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能及时顺利注册,自2014年上半年起,所有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除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本科信息不一致,考生还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凡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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