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科)
---行政管理(专科)专业计划---
 所属门类
法学
专业层次
专科
毕业学分
70
 培养目标
培养能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群团组织从事行政管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业务学习方面,要求自学者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实践性环节
  及要求
 开考省市
上海江西广东辽宁山西湖南湖北
 主考院校
复旦大学南昌大学中山大学
辽宁大学湘潭大学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