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科)
---保险(专科)
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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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门类
经济
专业层次
专科
毕业学分
73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够从事保险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熟悉保险业务和相应法规;具有较强的开拓、承办保险业务的能力。
实践性环节
及要求
含实验的课程及实验所占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2)。
开考省市
北京
天津
福建
吉林
四川
甘肃
主考院校
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