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沈阳建筑大学(原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一所以土木建筑类专业为主,工学、文学、理学、管理学、农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2004年3月27日,国家高校设置委员会正式通过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1523亩,其中,位于沈阳浑南新区大学城内的新校区占地1150亩,一期工程32万平方米建筑已于2003年全部投入使用。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
学校目前有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外国留学生等在校学生1.3万人(含博士、硕士研究生700余人)。教职工1560人,其中,双聘院士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400余人。我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2002年为95.43%,2003年为99%,除计划分配的公安院校外,连续两年列辽宁省内各高校之首。学校下属14个学院和1个体育教学部。14个学院分别是: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交通与机械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城市建设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土木工程等32个本科专业。
目前,学校有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18个学科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单位,并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起步于1980年,1992年经建设部批准成立了成人教育学院,于2002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先后开办了夜大、函授、脱产形式的本科、专科、专升本、二学历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以及各类专业培训、岗位培训、执业资格培训、专业证书等非学历教育。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近年来,继续教育学院充分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办学资源,不断加强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办学效益不断提高,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毕业生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目前,学校不仅在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设有函授站和教学点,还在黑龙江、内蒙、山东、山西、河北等省设有函授站,在籍学生达到4800余人。开设有工科、文科、艺术类、管理等多学科,置土木工程等十多个专业特别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艺术设计等专业上更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和社会竞争力。毕业生许多已经成为建设行业的各级领导和业务骨干,为辽宁乃至全国的建筑业、房地产城市公用事业以及工程建设、市政建设、村镇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后于1996年和2001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辽宁省教育厅的评估。
在籍学员按计划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省教育厅验印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并取得省教育厅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通过学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获得与日校相同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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