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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0年10月自考公共政治课调整通知

2010-07-16 10:44:27   文章来源: 九龙教育信息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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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精神,经我办研究,决定按要求对我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进行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含专科、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程代码3706,2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3707,4学分)。

  “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含独立本科段、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本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均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

  四、从2008年10月开始,不再安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课程考试,届时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自考办下发的2008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组织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含专科、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含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仅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程代码3706,2学分)的考试。

  仅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3707,4学分)的考试。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含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仅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3708,2学分)的考试。

  七、从2008年12月开始,自学考试毕业审核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接此通知后,务必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广为宣传,同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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