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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0年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2010-01-06 19:54:16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专业代码:030106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5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 
3 0015 英语(二)  14 任选一门 
0016 日语(二)  
0017 俄语(二)  
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5 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6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0230 合同法  5 经济合同法 
8 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选考) 
9 0167 劳动法  4 行政法 
10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企业法(选考) 
11 0226 知识产权法  4 专利法与商标法(选考)0226 
12 5680 婚姻家庭法  3 继承法(选考)或0855婚姻家庭法(一) 
13 0263 外国法制史  4  
1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 5678 金融法  4  
17 0233 税法  3 刑事侦察学(选考)或0233税法  
18 0257 票据法  3  
19 0258 保险法  3 破产法(选考) 
20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选考) 
21 0169 房地产法  3  
22 0225 国际贸易法  5 国际贸易法 (选考) 
23 5677 法理学  7 非法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24 0245 刑法学  7 
25 0242 民法学  7 
269198毕业论文* 0 
合计66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

  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

  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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