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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9年自考律师(本科)考试计划

2009-11-09 15:20:48   文章来源: 湘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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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过渡课程代号]

原开考计划中课程

备注

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2] 
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5中国革命史,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026] 
30015英语(二)[006]006英语19俄语 
40224律师执业概论[320]320律师执业概论 
5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44]344、360环境保护法学 
6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践  
70226知识产权法[357]357知识产权法 
80230合同法[350]350合同法学 
9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347]347国际经济法概论、321国际贸易法、324国际投资法 
100247国际法  
110249国际私法[353]327保险法 
120229证据法学[322]322证据法学 
13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323市场竞争法概论、329房地产法任选一门
 0926司法鉴定概论334中国法制、330会计法与审计法
 0227公司法[359]359公司法申请免试英语(二)者另加考四门
 0167劳动法[358]358劳动法
 0256金融法(一)[328]328金融法(一)
 0233税法325税法
 7092毕业论文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分类:

  1、法学类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取得自学考试法理学(一)[宪法学(一)]、刑法原理与实务(一)[刑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民事诉讼法学]等四门课程。

  3、不允许用原律师专科计划中的课程顶替修订后计划中律师(本科)课程。

  4、英语(二)考试合格的考生,若已取得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的合格成绩,可选择顶替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或司法鉴定概论

  5、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的要加考中国近现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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