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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物”重点选择题

2007年02月0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CIF合同。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9个商业团体——6种。

  EX、FOB、FAS、C&F、CIF、EX Dock.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更早产生1936年——6次修改补充

  ——新的《通则》于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13种4组术语。

  二、贸易术语:

  1、 水上运输——FAS、FOB、CFR、CIF、DES、DEQ.

  2、 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更小——EXW;更大——DDP.

  三、规定交易标的物注意的事项:

  1、 必须明确具体;

  2、 针对商品实际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3、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 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四、表示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寄售、拍卖、展卖。

  凭样品买卖: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回样、确认样品)。

  2、以说明表示——规格、等级、标准、说明和图样、商标和品牌、产地名称。

  五、包装种类——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六、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唛头)、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七、条形码——是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以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他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1949年问世)

  八、国际通用条形码:

  1、 美国、加拿大——统一编码委员会——UPC码;

  2、 欧共体12国——欧洲货物编码协会(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码。

  九、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定期租船(燃料、港口、装卸、垫舱物料等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十、提单背面条款内容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十一、施救费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代理人、雇用人员、受让人)采取救助行为;

  救助费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的救助行为。

  十二、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IC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条款》——CIC.

  CIC——基本险: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WA)、 一切险(AR);

  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内)、 特殊附加险。

  ICC——ICC(A)、ICC(B)、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

  恶意损害险条款

  十三、出口:硬币; 进口:软币。

  十四、采用非固定价格明确规定作价标准:

  1、 以有代表性的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为准;

  2、 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准;

  3、 以国际市场结合销售地市场价格为准;

  4、 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十五、《托收统一规则》(522号出版物)——1996年1月1日实施。

  十六、信用证特点:

  1、 付款人只能是银行;2、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十七、对开信用证用于: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易货贸易。

  十八、《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国际商会——1999年1月1日实施。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4年1月实施。

  十九、检验标准——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

  二十、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

  二十一、定金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罚则。

  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规定方法: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二十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裁决的效力、费用负担。

  二十四、《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签订(1958年纽约公约);

  我国1986年12月加入。

  二十五、接受生效的时间:1、英美法——投邮生效; 2、大陆法——到达生效;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二十六、订立合同的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行为表示。

  二十七、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大多采用:CIF、CFR条件成交。一般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

  进口FOB价格。

  二十八、货运服务机构:国际储运公司、国际货物代理公司、国际货运联盟。

  二十九、办理出口结汇的做法——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

  三十、对于结汇单据的原则:正确、完整、及时、件明、整洁。

  三十一、救济方法——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

  三十二、损害赔偿的方法——回复原状、金钱赔偿。

  三十三、“物权”包括——留置权、停运权、转售货物的权利。

  三十四、经销——独家经销(包销)、 一般经销(定销)。

  三十五、代理——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

  三十六、寄售商品的作价方法——规定更低限价、 随行就市、 销售前征得寄售人同意、

  规定结算价格。

  三十七、拍卖出价方法——增价拍卖、 减价拍卖(荷兰式)、 密封递价拍卖。

  三十八、投机活动——买空(多头)、 卖空(空头)。

  三十九、对消贸易的形式——易货贸易、 反购或互购、 补偿贸易。

  四十、广义的易货贸易——记账易货贸易、 对开信用证方式。

  四十一、电子商务的分类:

  1、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B2B)——主流;

  2、 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

  3、 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B2A);

  4、 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C2A)。

  四十二、我国外贸企业业务运作流程的转型,体现在哪些方面?

  1、 从单一交易到综合交易;

  2、 从人为垄断优势向自然竞争优势转型;

  3、 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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