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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24)

2007年12月1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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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章法律顾问
  
  第一节法律顾问概述
  
  一、法律顾问的概念
  
  法律顾问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法律咨询帮助性的专业工作,即某种业务活动;
  
  另一是指为聘方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即某种特殊身份。
  
  广义指一种身份,狭义指律师的一种业务活动。
  
  二。法律顾问的特征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征是独立性、平等性和广泛性。
  
  三、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分为发聘、应聘、协商、签约四个程序。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律师在法律顾问业务中应当坚持开拓创新、平等信任、主动参与、积极指导、保守秘密、努力维护聘方合法权益等原则。
  
  第二节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一、概念、特征和意义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聘请,指派律师按照合同约定,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合法性、咨询性、指导性的特征。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防止和处理纠纷,促进机制转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向良性循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任务;为企业依法治厂(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的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工作范围:
  
  草拟、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办理企业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所需的法律文件;
  
  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指导等。
  
  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查阅文件资料权,
  
  了解有关情况权,
  
  列席有关会议权,
  
  获得工作便利权,
  
  收取顾问费用权等。
  
  应承担的义务有:
  
  及时尽责地办理受托的法律事务;
  
  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当劝阻纠正,不得从事有损于聘方的活动;
  
  保守秘密;
  
  因过错给聘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遵守有关纪律、制度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第三节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一、概念和意义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聘请,指派律师依法为政府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一种业务活动。不仅开拓了律师业务新领域,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任务和业务范围
  
  任务: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工作法律化、制度化。
  
  业务范围:
  
  1.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或修改意见;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各类纠纷;
  
  4.代理政府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5.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6.协助政府进行法制教育等。
  
  三、权利与义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的权利,这里所讲的文件及资料,是指与顾问律师承办的某项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而非政府机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如必要的通讯、交通条件及办公环境,或者某些工作上的便利条件。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承担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2.不得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担任政府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不得办理有损于政府利益或者违反政府决定的事务。
  
  4.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
  
  第四节律师担任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
  
  一、律师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律师事务所接受这些团体的聘请,针对其自身的性质、特点,指派律师依法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的一项业务活动。
  
  二、律师担任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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