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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串讲资料大题(16)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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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预测102.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为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变价     优先受偿的权利。

  ⑴ 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⑵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⑶ 抵押权具有特定性

  ⑷ 抵押权具有顺序性

  串103.试述抵押权的效力?

  答:⑴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① 主债权及利息

  ② 违约金

  ③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的费用。(未约定约定不明的)

  ⑵ 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除抵押原物以外,还包括:

  ①抵押物的从物

  ②从权利

  ③附和物

  ④孳息

  ⑤代为物等。

  ⑶ 抵押人的权利:

  ① 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② 抵押物的处分权

  ③ 抵押物的出抵权

  ④ 抵押物的出租权

  ⑤ 用益物权的设定权

  ⑥ 物上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代为求偿权

  练(104.抵押权人的权利?)

  ⑷ 抵押权人的权利:

  ① 抵押权的保全权

  Ⅰ 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请求权

  Ⅱ 恢复原状请求权

  Ⅲ 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Ⅳ 损害赔偿请求权

  ② 抵押权的处分权

  ③ 优先受偿权

  Ⅰ 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Ⅱ 在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于执行权

  Ⅲ 在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抵押人的一切债权,抵押权人有别除权

  Ⅳ 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练04.10105.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的条件?

  答:⑴ 须抵押权有效存在并不受限制

  ⑵ 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⑶ 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⑷ 须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未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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