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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第一章串讲笔记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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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

  (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

  (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

  (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

  (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更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更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7题)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名称有暂行条款、过渡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等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例2:宪法具有更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更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年试卷一第38题)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更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更根本、更重要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此即宪法更高法律效力的体现。

  宪法的更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法律、法对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更高行为准则。因此,为A、B应选项。CD与宪法具有更高效力共同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处于同一平面,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主体(我国是宪法起草委员会);

  通过的时候也要严格,普通法律的通过是立法机关的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即可,宪法的通过必须是制宪机构或普通立法机关的绝对多数通过后才可以;

  在修改程序上,能够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规定非常严格,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一般题目会设干扰项,如:中共中央能不能提?大会主席团可不可以提?现在,我国修宪实际上惯例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但它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其建议可以提到常委会讨论,然后经由常委会提到全国人大。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也非常严格,普通法律是立法机关过半数代表通过即可,,而不用1/2以上多数。但是宪法要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绝对多数(2/3以上多数)通过后才可以通过。干扰项前后均可设,前边比如说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的代表,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后边可以设2/3多数,宪法中规定的是“2/3以上多数”。

  宪法规定,比如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国为1/2以上多数涉及到一个法律的本数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2000年试卷一第51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

  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答案:AC

  (二)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不管是社会主义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产生、内容、发展都与民主有紧密地联系。

  三、宪法的本质,教材中说宪法是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法学的宪法分类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宪法分类)

  两大部分: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1.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1)是否成文。

  (2)刚性柔性。

  (3)钦定、民定和协定。前两种分类都是英国法学家普莱斯提出来的。划分标准:是否成文是以有没有统一法典为标准的;刚性柔性的标准是看制定和修改的规定严不严格的问题;钦定、民定和协定的标准是以制定颁布的主体来划分的。

  哪些国家的宪法是成文的、不成文的,刚性的、柔性的,钦定、民定和协定的。英国是更典型的不成文的宪法国家,美国是更典型的成文的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基本可以等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基本可以等于不成文宪法。

  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阶级本质上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近代的,无封建和奴隶制)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

  一、宪法的产生

  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

  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更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更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英国更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更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更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2)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更早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产生之前,有些政治法律文件,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马克思把它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典由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宪法修正案(现在有27条修正案)组成;

  1787年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这两个文件为美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3)法国的宪法,1789年的《人权宣言》(提出主权在民,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1791年的宪法是第一部宪法,是欧洲大陆更早的成文宪法,其突出的弱点是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法国宪法以往考过一题,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不是1791年法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是,因为法国将《人权宣言》纳入了宪法的序言,所以它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二、我们国家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我们建国以后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共同政治协商会议纲领,是1949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干扰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第一部新民主主义宪法),后来的75、78、82宪法,其中78年宪法在79年、80年做过两次部分修改。1982年12月4日产生了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的宪法。1.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82宪法在88、93、99年三次以附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修改:

  (1)88年的修改:关于土地的制度作了变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还有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我们在宪法中规定了私营经济的问题,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国家保护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他们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他们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

  (2)1993年修改的内容较多。

  A.我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在宪法中第一次把初级阶段理论纳入宪法;

  B.我们国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这两个制度,也是93年纳入宪法的;

  C.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我们把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济形势为主确定下来了;

  D.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纳入宪法;

  E.县级人大的任期调整到5年;

  (3)1999年的修正案,是6个方面:

  A.发展阶段方面,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指导思想中增加了邓小平理论;

  B.在我国法制建设中规定,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

  C.基本经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也相应变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D.农村的经营体制又发生变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E.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形式变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F.反革命的称谓改成了叛国和危害国家安全。

  (4)2004.3.14修正案

  A.三个代表入宪;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C.国家保护私有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D.重新阐释爱国统一战线,认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

  E.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国家可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F.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建立同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G.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通用以上原则,但是表现不同,尤其是权力制约原则,资产阶级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确认和巩固(政权)作用,限制和规范(公共权力)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和宪法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1.成文的宪法典。宪法文件不同于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规定宪法问题的所有法律都叫宪法性法律,因为没有宪法典。在我国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既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等。

  下列哪那些法律文件属于宪法性文件:(多选)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民族区域自治法

  C.立法法

  D.义务教育法

  此题答案应为:ABCD

  3.宪法惯例,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际机关、党政及公众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惯例很多,成文宪法国家也有宪法惯例,如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直到如今,凡是人大开会的时候,政协就同时开会,政协委员可以列席人大会议,任何法律法规均未作此规定,这种事实上“人大政协一同开会,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即我国的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是指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或普通法院有宪法审查权的国家,他们的法院在判决宪法案件过程中作出来的判决,而且这个国家又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判出来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或者以后的判决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来引用的宪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二、宪法的结构

  序言,正文,附则

  附则的地位(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和作用,两大特点:1.特定性;2.临时性。

  第六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调整国家更基本、更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根本性;(2)更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第七节 宪法关系

  一、宪法关系的概念

  二、宪法关系的主体:

  公民,国家,其它机关(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和利益集团)

  宪法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有自身的特点,就在于这种关系非常广泛,其中永远有一方跟国家有关系。宪法关系的内容可以出一个多选题,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国有和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之间的关系,第三,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第四,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这些是宪法关系的内容。

  三、宪法关系的内容

  四、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的概念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的,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以法治为基石的,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四要素:民主、法治、人权+宪法)

  三大特征: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更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更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 案」ABCD

  「知识点」宪法与宪政

  「详 解」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A选项正确。

  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因此B、D选项正确。

  只有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更高权威,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才能有坚实的保障,因此树立宪法的更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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