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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笔记(6)

2007年04月2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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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一、流转税制的概述

  (一)定义: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服务)流转额。

  (二)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包括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三)流转税要素的设计原则和方法☆

  1.征税范围的选择(有两种)

  一般营业税:即把全部商品额都列入征税范围。如营业税。

  一般产品税:即只对特定商品的交易额征税。如消费税(我国)。

  2.征税环节的选择

  道道征税:增值税(我国)每一个流转环节都征税。

  单阶化征税:

  3.计税依据的选择

  从价定率:更基本形式

  从量定额

  二、增值税

  (一)定义: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只对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只对流转额的一部分征税。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三)产生的原因:“是为了解决按全值道道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四)各国增值税制度的异同比较☆

  1.实施范围不同

  局部实行:即只在局部的流转环节实行

  全面实行:即在所有的流转环节实行

  2.对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1)消费型增值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特点:①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 ②税基:消费型更小,生产型更大 ③西方国家常用

  (2)收入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特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已纳税款。

  (3)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特点: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

  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

  3.税率运用多少不同

  (1)单一税率

  (2)差别税率(我国有的)

  基本税率17% 高税率(奢侈品) 低税率(必须品,小规模纳税人) 零税率(出口商品)

  4.征税方法不同

  (1)直接计算法

  计算增值额 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润+税金+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减法:增值额=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

  计算增值税: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我国/绝大多数国家)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五)作用/优点☆

  1.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

  (1)具有道道征税的普遍性,又具有按增值额征税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

  (2)适应各种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

  2.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从来,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

  (1)实行出口退税,有利于出口的发展。

  (2)实行进口增值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

  3.有利于国家普遍,稳定,及时地取得财政收入。

  (1)普遍:因为增值税实行道道征收

  (2)及时:即随销售额的实现而征收

  (3)稳定:①其征税对象为增值额,它不受经济结构变动的影响。

  ②采用专用发票,从制度上有效地控制了税源。

  (六)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P103 除农业生产环节和不动产外,对所有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都征收增值税,并对工业性及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也征收增值税。即只对工商业和修理修配业征税。

  2.纳税人:P104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1)税率规定

  1)设三档税率

  ①基本税率17%

  ②低税率13% 限必需品,宣传文教用品,支农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③零税率 只对报关出口的货物。

  2)特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其中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4%。

  具体要求是小规模纳税人指生产企业销售额<100万/年,商业企业销售额<180万/年。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税款抵扣,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

  (2)设计原则: P105

  ①基本保持原税负 ②税率尽量简便化 ③税率差距小 ④税率适用范围按货物品种划定 ⑤适用低税率货物少 ⑥零税率的运用。

  4.计税办法—扣税法(间接计算法)

  (1)定义:是以企业销售商品全值的应征税金额送去法定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作为企业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金。

  即: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销项乘客=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其中: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决定因素(影响因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销项税额的具体确定

  ①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它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②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即当销价不合理时

  A按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确定

  B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③起征点的规定

  A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 月销售额600~2000元

  B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 月销售额 200~800元

  C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 每次(日)营业收入额 50~80元

  (4)进项税额的确定

  ①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进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③免税农产品扣除税额=买价×10%(视为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

  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8)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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